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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哈游法务部今日公布,关于其诉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原名“二游戏猫”)运营者覃某商业诋毁一案,法院判决已获得生效。法院裁定覃某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要求其在公众号首页连续十日发布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并向米哈游支付总计 10 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此前,米哈游在日常监测中发现,“二游说事”公众号以“游戏评论”为名,长期发布针对米哈游及其旗下《原神》等产品的负面评价,并将之与其他游戏进行不公平的、具有误导性的比较,持续散播对米哈游公司及玩家的偏见,并煽动玩家群体间的对立。文中多处内容引用了来源不明、无法核实的数据,以及与事实不符的信息。覃某利用这些内容为公众号吸引了大量关注,部分文章阅读量突破 10 万,并从中获利。米哈游在发出停止侵权函后,对方仍未停止相关行为,米哈游遂向法院提起了商业诋毁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定该公众号运营者覃某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法院认为,尽管覃某以个人身份运营公众号,但其公开发表的言论和评价,其传播范围和影响力可能影响到不特定游戏玩家及潜在玩家对相关游戏及米哈游公司的看法,从而对米哈游的商业运营产生直接干扰,因此该纠纷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法院指出,作为主要发布涉案游戏新闻和热议,并从中获利的公众号,理应对其发布信息的来源和内容更为审慎。然而,覃某在文章中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罔顾事实或利用来源不明的数据,对涉案游戏及米哈游公司发表负面评价,损害了其商业声誉。法院列举了典型案例,包括:

  1.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例如,声称米哈游旗下游戏“从未获得某奖项提名”,但法院查证该游戏确实获得过相关奖项提名,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另有关于海灯节活动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也属编造虚假信息。
  2. 引用误导性数据:发布的文章声称引用第三方数据作为评判依据,但相关数据或无处可查、无法核实,或截取的数据与文章内容不匹配,属于传播误导性信息。

法院最终裁定,涉案公众号通过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对涉案游戏做出负面评价,并在评论区引发激烈讨论,构成商业诋毁。法院同时强调,以游戏评论为主业的自媒体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应为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做出贡献,不应仅以流量利益为导向。

根据法院判决,被告覃某需在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首页连续十日刊登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被告覃某需向米哈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0 万元。此判决现已生效。截至发稿时,覃某已在其控制的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上发布了公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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