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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以及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于6月12日联合发布了一项《通知》,该通知将自2026年7月10日起正式生效。

《通知》中指出,演员应自觉遵守职业操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艺术创作之中,避免因署名顺序问题扰乱正常的创作流程。同时,演员及其经纪团队应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引导粉丝理性追星,避免以署名顺序为借口引发舆论对立,并坚决反对因署名排序争议而产生的网络攻击及非理性行为。

在演员署名规定方面,《通知》明确了实行分类管理,演员应根据角色特性、戏份比重以及实际参与程度,规范使用“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和“出演”这三类称谓,不得随意增减其他名称。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类仅适用于与明确角色有对应关系的演员。

《通知》强调,在分类的基础上,演员的署名将遵循法定姓名的姓氏笔画从少到多的原则进行排列。对于复姓,则以首个字的笔画为准;少数民族姓氏则以身份证上登记姓名的第一个汉字笔画为准。若笔画数相同,则依次比较姓名的第二个字、第三个字的笔画,直至确定唯一排序。

《通知》要求,演员署名原则上应使用其法定姓名。若确需使用已广泛被公众熟知的艺名,则必须采用“真实姓名(艺名)”的格式,禁止单独使用艺名、英文名或昵称。

关于演员署名的具体形式,《通知》明确规定,在片头署名中,演员的头衔统一使用“领衔主演”和“特别出演”两种称谓,“特别出演”的人数限制在10人以内。片头署名区域必须清晰注明“按姓氏笔画排序”。在片尾的演员表中,应完整列出所有演员,并按照“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出演”进行分类署名,每一类均需按照姓氏笔画排序。片尾署名区域同样需要明确标注“按姓氏笔画排序”。

此外,《通知》还规定,所有对外宣传材料和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海报、预告片、新闻稿、官方社交媒体内容以及线下活动物料,其演员署名规则必须与片头保持一致,不得因宣传平台、展示场景或传播渠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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